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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能否分包给不同企业进行施工?
2018-01-03

根据现行工程总承包政策,设计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可以依法将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进行直接分包

问:对于设计单位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了多个项目或单位工程的,能否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不同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答:现行工程总承包政策,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禁止

鉴于仍在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本着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设计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依法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多个项目或单位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不同施工企业

必须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并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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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关于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分包方式的意见

闽建筑[2017]47号

武夷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局《关于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分包方式的请示》(武建〔2017〕173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工程总承包政策,设计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可以依法将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进行直接分包。但对于设计单位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了多个项目或单位工程的,能否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不同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问题,现行工程总承包政策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禁止。鉴于我省仍在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本着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设计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依法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多个项目或单位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不同施工企业,但必须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并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