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层高不应低于3.00m;
2、新建住宅建筑户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
3、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
4、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5、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m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且其中至少应有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至少应有1台为消防电梯
6、明确担架电梯尺寸:
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轿厢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
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m,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10m
7、住宅项目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8、新建住宅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
1. 安全耐久,经济合理;
2. 以人为本,健康宜居;
3.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4. 因地制宜,文化传承。
1 住宅建筑应由一个或多个供家庭使用的独立居住空间组成。
2 工程设施及管线应包括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供电系统及设备、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等智能化系统及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采暖地区尚应有供暖系统及设备;有燃气供应的地区尚应有燃气供应系统及设备。
3 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非机动车停车场所等基本用地空间。
4 配套设施应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
3.1.2 住宅建筑间距应按表3.1.2规定的日照标准进行控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1 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声环境和光环境质量的要求;
2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3 场地设计应满足应急疏散和外部灭火救援的有关要求。
1 新区建设项目集中绿地不应少于0.50m²/人;旧区改建项目集中绿地不应少于0.35m²/人;
2 集中绿地宽度不应小于8m;
3 集中绿地中,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并应设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
1 应与城市或镇区道路系统相互联通,并应满足急救、消防及运输车辆的通行要求;
2 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无障碍联通,并应与城市或镇区道路的人行道联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
3 步行路面应采用防滑铺装。
1 台地之间应设护坡或挡土墙等支挡结构;
2 高度大于2.0m的护坡或挡土墙的上缘与高台地上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m,其下缘与低台地上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0m。
3.2.7 住宅项目室外公共区域夜间照明照度值和一般显色指数不应低于表3.2.7规定的限值。
1 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2 应设无障碍停车位。关注图图规范
1 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²;
2 住宅套型不设起居室时,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m²;
3 卧室短边净宽不应小于1.8m。
1 层高不应低于3.00m;
2 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低于2.50m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室内净高不低于2.10m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2。
1 跃层或多层套型,布置有起居室或卧室的楼层至少应配置1间配置便器和洗面器或预留安装位置及条件的卫生间;
2 卫生间便器和洗浴器旁应设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
3 卫生间门应具备或预留向外开启的空间要求。
1 卫生间地面应设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防潮层;
2 卫生间淋浴区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2.00m,洗面器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20m,其他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0.30m;
3 卫生间地面设有地漏时,应设坡度不小于1%的排水坡坡向地漏。
1 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止攀登和防止物品坠落的措施,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2 开敞式阳台应采取有组织排水和防水措施;
3 放置洗衣机的阳台地面应采取有组织排水和防水措施;
4 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关注图图规范
1 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低于2.10m;
2 设置封闭外廊时,应设置可开启的窗扇。
1 建筑高度不超过18m时,公共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建筑高度超过18m时,公共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2 公共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且同一个楼梯梯段踏步的宽度、高度均应一致;每个梯段的首步和末步踏步应设明显标志。
3 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当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坠落和儿童攀登的措施。
1 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1.10m。
2 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3 入户层为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且其中至少应有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至少应有1台为消防电梯。
4 可容纳担架电梯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轿厢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m,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10m。可容纳担架电梯的电梯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
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处无障碍公共出入口。
2 公共出入口的外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10m。
3 除平坡出入口外,公共出入口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平台的净深度(从门扇开启时的最远点至平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4 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坠物伤害的安全措施;公共出入口上方设置雨篷时,雨篷的宽度不应小于门洞的宽度,雨篷的深度不应小于门扇开启时的最大深度且不应小于1m。
5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45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且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10m。
1 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m,其中上人屋面临空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0m;
2 栏杆应有防止攀登和物品坠落的措施,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1 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屋面雨水立管(设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供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公共管道;
2 公共管道阀门(必须设在套内的燃气引入管阀门除外)、电气设备及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套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
3 室内供暖管沟和电缆沟的检查孔。
1 应为室外机的安装和维护设置安全且方便操作的可上人平台或空间。
2 室外机应采用坐式安装方式,且室外机底座应与专用平台板(架)连接牢固,并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专用平台板(架)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3 室外机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室外机位的格栅不应妨碍空调有效散热。
1 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2 应采取防水、密封和排水构造措施;
3 不应破坏住宅建筑防水层及附属设施。
1 每套住宅卧室、起居室、厨房均应有直接采光;
2 每套住宅中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平均值满足2.0%的居住空间至少应有1个;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平均值满足2.0%的居住空间至少应有2个。
1 卧室、起居室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当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5%。
2 厨房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0.60m²;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0%,且不应小于0.60m²。
1 房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不应与卧室、兼起居的卧室等直接连通;
2 房间的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应满足燃气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3 与燃具贴邻的墙体、地面、台面等应为不燃材料,安装燃气热水器或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墙面或地面应能承受其荷载。
1 应能将燃具产生的烟气全部排至室外;
2 排气管装置应有防倒烟措施,多台燃具的共用烟道应有防串烟措施;
3 排气管装置不应穿过卧室;
4 排烟口应设在烟气容易扩散的室外开放空间,且烟气不应回流至住宅建筑和窜入相邻建筑物内;
5 不应有因破损、连接不紧密等导致的漏烟;
6 燃气灶不应与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共用排气装置。
1 家居配电箱应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且具有隔离功能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电源配电回路应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电源插座回路均应加设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 暗装家居配电箱底边距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60m,安装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维护。
3 家居配电箱的进出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电源进线的横截面积不应小于6mm²,电源配电回路的横截面积不应小于1.5mm²。
1 家居配线箱的进线管不应少于2根,有源家居配线箱应设供电电源;
2 起居室或兼起居室的卧室应设通信系统信息端口和有线电视系统信息端口;
3 家居配线箱的出线管应敷设到通信系统信息端口和有线电视系统信息端口。